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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著獲得取錄,有曾在面試及簡歷上故意「作」得好一點嗎?有時,求職者并非存心欺騙,只是想令自己的簡歷「好看點」或是不想比別人吃虧,所以便會將以往的工作經驗修飾、夸大,又或擔心空窗期過長,于是擅自把上一份工作的離職日期修改。
不過可曾想過,因此而引發(fā)誠信危機,反會得不償失嗎?
常見的簡歷不實例子有什么呢?舉例說,升遷速度過快而缺乏合理解釋(如從Junior Sales Associate一下子跳到Director of Sales),這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會出事;又或者,應聘者的建筑人才網工作紀錄與簡歷相差太遠(如職銜、公司名稱、受聘日期等),便會引起HR的懷疑。
另外,如HR在網上找不到應聘者前任雇主的資料,也可能在面試時加以追問。
上述提供不實資料的例子或過于明顯,或許只有職場新人才會犯這種錯誤,精明的人要「作」當然也是從細節(jié)入手,在基本的事情脈絡中加入似是而非的細節(jié),做到七分真、三分假吧!然而對一些有金睛火眼的HR來說,應聘者如有曾作大,一般都會在面試時露出馬腳,而且當HR問得愈深入仔細,打工仔的謊言便愈容易暴露。
最常見的簡歷老作
已離職卻謊稱自己仍有工作在身
把離職日子寫長配合收到的遣散費,縮短空窗期
扭曲工作內容
由于企業(yè)大多會進行認證工作,因此較少見本地職場有夸張的簡歷作假例子,不如在國內職場般常見。至于上述幾個名不副實的情況,她雖就承認核實是有難度的,但認為「把離職日子寫長」一點這舉動則情有可原,因為每間公司計算離職日子的方法都不同,有些是把最后一個工作天當作離職日期,有些則把最后一個出糧日算作離職日期,所以不能一概而論。
為何要在簡歷上作大?
那些在簡歷上作大的人,或會說服這些謊言是無害的,而且被揭發(fā)的可能性很低;就算真的被揭發(fā),那些都很細微的事情,不會影響到雇傭關系及個人誠信;有些人則說服自己這樣可以得到公平對待,因為空窗期太長的面試者會較吃虧。
筑聘網小編也明白求職者故意把空窗期縮短的原因是「怕留下工作時間短被人解雇的感覺」,但這在現今世代實屬小問題,為此引發(fā)誠信問題才是大事。
以自身經歷為例:小編曾經面試一位女士,當時對方指自己沒有小朋友,但及后上班時卻發(fā)現,她原來是有兩個孩子的。那時她就覺得被欺騙,亦認為這位同事的誠信有問題,因為在現今世代已不會像幾十年前般認為女人有家庭就不顧工作,因此對方實在沒理由說謊。事實往往都是騙得了一時,騙不了實際操作,公司最終都能發(fā)現謊言,為此損失了誠信是得不償失。
如何解釋空窗期及少見的Job Title
想漂亮地解釋空窗期但又不想說謊?有沒有方法在簡歷上把空窗期一筆帶過?有。
首先,在職日期的Format也能把HR的注意力從空窗期中轉移開去,例如只寫下年份卻不寫月份,從而用年份把空窗期輕輕帶過。
坦白版:
Jan 2015-Jan 2017 及Nov 2017-Present
技巧版:
2015-2017 及2017-Present
其次,如果求職者參加過職業(yè)培訓、從事施工工程工作、參加義務工作、在朋友公司幫手等等,不妨寫在簡歷上,表示沒有虛度空窗期,甚至是照顧家庭的理由也很常見。
雖然HR很難確認這些理由真確與否,但她同時亦強調求職者無需過于擔心空窗期的長度,因為現時年輕人為了尋找個人理想職位而花幾個月搵工的情況十分普遍,加上現時市場狀況是「工求人」多過「人求工」,所以大部分公司都會照樣面試。歸根究柢,最重要的還是要看求職者的背景和經驗,面試時如何呈現,有沒有表現出工作熱誠及積極態(tài)度。
特別Job Title要說明
如果以往的職銜的名稱過于特殊,或是在行業(yè)不常見,應在簡歷上加上「翻譯」,例如寫下「Director of Community(Director of Customer Service)」,讓他人一眼就清楚了解你的工作性質。
少見的Job Title:如果公司以外的人都不了解你的Job Title的意思,就要在旁加個「翻譯」,例如寫下「Director of Community(Director of Customer Service)」,讓他人一眼就清楚了解你的工作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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