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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我才剛到新公司快三個月,發(fā)現(xiàn)與當初面試提的工作內容差異很大,該怎么辦呢?」
試用期(Probation Period)是雇主與職場人雙方,評斷彼此是否合適的一段好時間。但在試用期中,發(fā)現(xiàn)與當初所談工作不符的情況,在職場中我們都可能會遇到。
而產生期待實際與落差的原因,往往有許多當時情境人事時的變因,可能是:
當初面談你的直屬主管離開公司,導致你入職后的直屬主管換了,因為管理者的不同,而產生工作分派上的差異
用人單位與招聘單位的溝通不順暢,導致職位說明(JD)撰寫時偏離軌道,加上在面試中的厘清不足而產生落差
恰逢公司結構的改變,公司高層對于經營方式的想法改變,導致入職后遭逢部門重組、人事變動
當我們在情緒上時,有時,不容易客觀地去還原落差的原因,但我們也必須知道——想要突破這樣狀態(tài),采取主動性是必要的。
無論您正在考慮久待、直接離開、再度求職的選項,在這篇文章中,小編將針對三種伴隨常出現(xiàn)的疑問,分別給予會員可能采取的行動建議。
常見反應A:再觀察一下,等三個月試用期滿之后再做決定?
「如果還沒三個月就走,會不會觀感不好?」、「再等一下,或許三個月后就會有轉機!」這樣的念頭,相信在試用期的掙扎中常常出現(xiàn)。
事實上,盡管是「忍」到了第三個月,恐怕工作內容也不會因為「忍」得夠久,而開始改變。
搭配行動:發(fā)現(xiàn)職務不符時,主動反映給上級,并預備求職Plan B
承我們先前描述,產生落差的原因可能很多,很可能你的直屬主管不見得清楚,當初招募的JD,或面試的HR是如何與你說明職務內容,也沒有觀察到你的工作狀況。
這時候,不妨主動與主管禮貌性反映:
「在面試時,有提到我主要的工作會是xxx(具體的事例),不過目前工作的內容似乎方向不太一樣,是xxxx,不確定這樣的安排是否有其考察?」
比較好的結果是,你得到主管的說明而清楚原因,進一步能思考接下來自己的方向;或者,后續(xù)感受到職務上的調整,讓內心猶疑和離職念頭一掃而空。
也有一種結果是:主動嘗試禮貌性的反映,仍沒有任何的后續(xù)討論或相應調整。
這個時候,建議給自己設定一個2~3周的觀察期,同時想一想,這間公司還有值得學習的事情嗎?是否還有留下來的新價值?如果以上答案皆非,則自己該開始思考求職Plan B的可能性。
常見反應B:考慮要離職,但擔心在職找工作會被未來雇主質疑?
「有工作卻又一邊找工作,觀感好像很不好」、「未來雇主會不會覺得我是有風險的求職者?」雖然正在考慮要離職,卻同時冒出很多擔心。
但其實只要是「在職身份」,面試時都很可能引發(fā)潛在雇主好奇,倒不見得因為是「試用期找工作」就需要多考慮一些。
建議行動:客觀陳述現(xiàn)況,并以行動增加合理性
當潛在雇主在面試時問到求職原因時,不妨用客觀角度闡述狀況,并且在描述中加入你的行動結果,有助于讓離開原因,聽起來是出于審慎思考過的。
所謂客觀的陳述,必須清楚包含實際落差、對應行動、與期待結果。要注意的是避免情緒化字眼,使得雇主的焦點被情緒轉移。例如:
「我在入職一個月后,隨即發(fā)現(xiàn)實際工作與當初面試所談不符,從___________變成是_________,當時有嘗試與直屬主管反映,但公司恰逢因___________仍然有為難之處。由于我期待更能發(fā)揮在___________上,在未能于現(xiàn)職發(fā)揮所長的狀況下,才決定重新求職?!?br>
也建議如果已決定重新求職的你,還是要先與原有雇主有溝通(參見前段)。畢竟,這樣的溝通與確認,很有機會為現(xiàn)況解套,也是站在可控范圍能做的重要權益。
常見反應C:下定決心要離職,但是思考著「要不要把這個經歷放在履歷上呢?」
如果是1~2個月過短的經歷,許多人會選擇不放在履歷上。但同時要思考的是:如果屆時成功錄取,在入職前的行政手續(xù)需要下,上一份工作的經歷可能仍會被發(fā)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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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行動:面試中,適時澄清與簡單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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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說明短經歷,與被動發(fā)現(xiàn)短經歷,會有不太相同的觀感。如果是錄取后才發(fā)現(xiàn),可能會造成雇主對于自身誠信上的疑慮,尤其資歷查核(Reference Check)較為嚴謹的公司,甚至會因為這樣的狀況,進而取消錄用資格。
因此,我還是會建議職場人,如果在與潛在雇主面試中,發(fā)現(xiàn)對方有試圖想求證的意圖,不妨簡單的表明:
「當時我曾短暫加入ABC公司,但因為所談與實際工作有所落差,我很快就決定離開?!?br>
小編的實際觀察是,當職場人在面對這題的顯現(xiàn)態(tài)度是落落大方,其實反倒不會被繼續(xù)追問。甚至有的職場人,會將話題扣回潛在雇主的身上。
例如補充到:
「因為這樣的經驗,所以我更肯定的是___________(工作、職場想做的事),更在乎的是___________(期待工作內容、條件)。」
將上一次的經驗,視為對于求職確認的學習,若處理得宜也不失為一個好的做法。
出于正當理由,在試用期內發(fā)現(xiàn)不對,快刀斬亂麻地選擇離開,大部分是可以被理解的。但如果是常常遇到這「實際到職與所談不符」狀況的職場人,反而造成履歷上的一種「趨勢」,那我們必須警覺自己,停下來思考看看:
總是產生這樣誤差的原因為何?
能否在面試時多為做澄清把關呢?
畢竟關于選擇的責任,也是我們自己要負責的。期待讀友們下次在遇到情況,更能從容地應對,繼續(xù)在自己所想的職場道路中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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