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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資深人力資源經理曾指出,求職者在推薦欄目上洋洋灑灑的寫上推薦人的姓名、聯(lián)系方式,但面試官工作時間有限,多半是不會打電話詢問對方的,且如果推薦人如果不知名或非所應聘產業(yè)的從業(yè)人員,名單就不具有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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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也有求職者持僥倖心態(tài),未征求推薦人的同意就兀自寫上人家的姓名和聯(lián)系方式,如面試單位致電發(fā)現并非自愿推薦,反而會大扣求職者印象分數,因此失去面試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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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人力資源經理表示,簡歷的重點應是如何突顯求職者對所應聘職位的企圖心,而非外在因素,與其花費時間尋找推薦人,不如將簡歷重新修改,從而給面試官留下深刻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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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面試單位致電求職者通知面試時間,通常已是面試的開始,切記需要禮貌應對,常有求職者回復:好啦,我要過去的時候再跟你們說。讓人資單位哭笑不得,心里想到底是誰找誰面試,對應聘者留下不好的印象,且會延續(xù)到之后的現場面試,提醒求職者電話禮儀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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