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適用相關問題分析
作者:眾禾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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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語:不知不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已經實施3年有余,伴隨著實踐的發(fā)展,越來越多關于民法典的適用問題隨著諸多司法解釋的出臺而愈發(fā)清晰,因此,本文將對民法典適用問題進行梳理和分析,主要包括民法典各編適用的順序、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律的適用順序、民法典和其他部門法之間的適用順序、民法典的時間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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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各編適用的順序
?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編若干問題的解釋》(2022年2月24日,法釋〔2022〕6號)第一條規(guī)定:
? ? “第一條 ?民法典第二編至第七編對民事關系有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直接適用該規(guī)定;民法典第二編至第七編沒有規(guī)定的,適用民法典第一編的規(guī)定,但是根據其性質不能適用的除外?!?/span>
? ?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認為:“《民法典》總則編和其他各編之間,總體上屬于一般規(guī)定與特別規(guī)定的關系。在《民法典》各編如合同編中,同樣存在著體系化問題,如合同編通則與典型合同分編之間也是一般規(guī)定與特別規(guī)定的關系;甚至典型合同分編中還存在一般規(guī)定與特別規(guī)定的關系,如保管合同之于倉儲合同、承攬合同之于建設工程合同?!?/span>
? ? “《民法典》其他各編主要圍繞具體權利展開,相對于總則編的民事權利一章屬于具體規(guī)定,應當適用各編規(guī)定;而總則編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等規(guī)定,其他各編并沒有相應具體規(guī)定,此對總則編的規(guī)定具有直接適用的效力?!?/span>
? ? 結論:
? ? 根據以上法律法規(guī)及最高院法官的觀點,在民法典各編的適用上,遵循特別優(yōu)于一般的原則,即民法典的7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yǎng)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各分編優(yōu)先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優(yōu)先適用。在各分編中也同樣遵循特別優(yōu)于一般的原則,特別規(guī)定將優(yōu)先于一般規(guī)定適用,如關于保管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優(yōu)先于于倉儲合同的規(guī)定、承攬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優(yōu)先于建設工程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優(yōu)先適用。
? ? 在分編沒有規(guī)定的時候,適用民法典總則分編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的相關規(guī)定,如民事權利能力制度、民事行為能力制度、訴訟時效制度、民事法律行為效力制度、代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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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律的適用順序
? ? 其他民事法律即除去民法典的其他民事、商事立法,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本部分將討論民法典的適用和這些民事立法間的適用順序問題。
?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編若干問題的解釋》(2022年2月24 日,法釋〔2022〕6號)第二條規(guī)定:“就同一民事關系,其他民事法律的規(guī)定屬于對民法典相應規(guī)定的細化的,應當適用該民事法律的規(guī)定。民法典規(guī)定適用其他法律的,適用該法律的規(guī)定。”
? ? 據以上規(guī)定,就同一事項如其他民事立法在不違背民法典的情況下在某個領域有特別的規(guī)定,則優(yōu)先適用該民事立法。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依照法律規(guī)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已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而《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明確規(guī)定了處理個人信息侵害個人信息權益造成損害,適用過錯推定貴任?!秱€人信息保護法》相比于《民法典》是特別的民事立法,因此應當優(yōu)先適用。
? ? 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而民法典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為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guī)定應優(yōu)先于民法典的規(guī)定優(yōu)先適用。
? ? 然而,雖然概率較小,但也不排除就同一事項存在民法典和其他民事立法有矛盾的情形,如果和民法典相沖突的也是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則依法要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吨腥A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立法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 “法律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guī)定與舊的特別規(guī)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據此,一旦出現此種情形,各級法院要層報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函詢全國人大常委會,確定最終的適用標準,妥善解決法律規(guī)則不一致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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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法典和其他部門法之間的適用順序
? ? 民法只是我國眾多部門法中的一個,其他的部門法還有行政法,刑法等等。本部分將討論民法和其他部門法中比較有代表性的刑法和行政法間的適用問題,確定了適用民法調整才能確定適用民法典。
? ? 民法和行政法:較為典型的民法和行政法交叉的問題是產權登記是受民法調整還是受行政法調整的問題,對此最高法院的觀點傾向于根據當事人訴求的實際情況進行判斷,如房屋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過戶登記手續(xù),此時辦理過戶登記是買賣合同的重要內容,應當通過民事訴訟程序解決。如果是當事人請求登記機關履行登記職責、撤銷登記或者賠償因錯誤登記造成的損失,則屬于行政訴訟的范疇。
? ? 民法和刑法: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民刑交叉案件,主要采用刑事程序吸收民事程序、“刑民并行”和“先刑后民”三種審理方式。這三種審理方式的基本劃分標準是:刑事案件與民事案件涉及“同一事實”的,原則上應通過刑事訴訟方式解決,刑事程序吸收民事程序;不屬“同一事實”的,刑事和民事案件分別審理,“刑民并行”;在“刑民并行”的案件中,如民事案件必須以相關刑事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民事案件中止審理,“先刑后民”。
? ? 在上述民法和行政法、刑法適用存在交叉時的適用問題要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分析,然而在責任承擔上的結論相對確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條規(guī)定:“民事主體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不影響承擔民事責任;民事主體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優(yōu)先用于承擔民事責任?!?/span>據此,在原則上民事、行政、刑事責任是各自獨立,但如存在三個責任疊加當事人無法全部承擔時,應首先承擔民事法律關系中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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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法典的時間效力
?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guī)定》(2020年12月29日,法釋〔2020〕5號)第一條規(guī)定:“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民法典的規(guī)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適用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span>
? ? 第二條規(guī)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有規(guī)定,適用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但是適用民法典的規(guī)定更有利于保護民事主體合法權益,更有利于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更有利于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除外?!?/span>
? ? 第三條規(guī)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沒有規(guī)定而民法典有規(guī)定的,可以適用民法典的規(guī)定,但是明顯減損當事人合法權益、增加當事人法定義務或者背離當事人合理預期的除外。”
? ? 根據以上規(guī)定,原則上民法典調整其實施后(2020年1月1日后)民事主體的行為,2020年1月1日前民事主體的行為由當時的法律、法規(guī)調整。舉例而言,民法典實施前的擔保法及司法解釋(《擔保法司法解釋》第32條)區(qū)分未約定保證期間和保證期間約定不明兩種約定不明的情形,具體而言:
? ? ①當事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保證期間是主債務到期起6個月。如A和B簽訂借款合同,只約定了由C來進行擔保,壓根沒提到保證期間,那么保證期間是主債務到期之日起6個月。
? ? ②當事人約定了保證期間,但當事人約定不明,類似約定保證人保證至還本付息之日,這種保證期間是2年。如A和B簽訂借款合同,約定了由C來進行擔保,保證期間至B還本付息之日,那么保證期間是主債務到期之日起的2年。
? ? 然而民法典第692條規(guī)定:“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據此,現行民法典將上述情形統一規(guī)定為6個月。
? ? 那么,如果該保證人對債務的保證發(fā)生在2020年1月1日前,那么還是適用擔保法及司法解釋(《擔保法司法解釋》第32條)區(qū)分未約定保證期間和保證期間約定不明兩種約定不明的情形。如果該保證人對債務的保證發(fā)生在2020年1月1日后,則只要是約定不明都一律適用6個月的保證期間。
? ? 此外,如果舊法中沒有規(guī)定而在民法典中規(guī)定的,則原則上適用民法典的規(guī)定。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規(guī)定:“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痹撘?guī)定新增了打印遺囑的形式,可予以適用。
? ? 最后,民法典生效后,原來的《民通意見》《合同法解釋一》《合同法解釋二》雖然失效,但他們的實體性規(guī)定所體現的精神,與民法典及有關法律不沖突且在司法實踐中行之有效的人民法院依然可以在裁判文書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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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賀小榮:《體系化思維對民事裁判統一性的內在約束——以<民法典》適用為視角》,載《中國應用法學》 2022年第4期
?《最高法研究室負責人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編若干問題的解釋》答記者問》(2022年2月25日)。
?賀小榮:《體系化思維對民事裁判統一性的內在約束——以《民法典》適用為視角》,載《中國應用法學》2022年第4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fā)《全國法院貫徹實施民法典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2021年4月6日,法〔2021) 9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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