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發(fā)布《關(guān)于落實進一步優(yōu)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實施細則》。本細則自2023年5月24日起施行。
細則明確,在???、三亞地區(qū)租賃住房已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最高提取限額提高至每人1500元/月,夫妻雙方按個人限額分別計算合計最高為3000元/月(夫妻雙方應(yīng)均為繳存職工,下同);在???、三亞以外其他市縣租賃住房已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最高提取限額提高至每人1200元/月,夫妻雙方按個人限額分別計算合計最高為2400元/月。
此外,在海南省租賃住房未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不分市縣最高提取限額為每人900元/月,夫妻雙方按個人限額分別計算合計最高為1800元/月。
養(yǎng)育兩個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繳存人家庭,以家庭為單位,在上述最高提取限額基礎(chǔ)上增加300元/月。夫妻雙方辦理的,協(xié)商指定其中一方增加最高提取限額。約定提取金額不超過最高限額且不超過實際房租支出,也不得超過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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